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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二手楼买卖官司的判决书执行事宜

    我们在卖二手房的过程中,因合约问题而不得不停止交易,买方将我们告上法庭,一审结果为双方要继续履行合约进行房屋买卖。我们(卖方)上诉,二审结果依旧,判决买方应在10天之内付齐我们剩余楼款,我们收齐楼款后过户交楼。请问现在应该是由我们联系买方还是买方先联系我们来约定付款时间呢?现买方已超过付款时间(10天),我们应该怎么办?怎样才能保住我们的房子?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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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之乎者也11

    发布于2012-03-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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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xue59927 丨Lv 0
    1、对方应该先履行,现在对方没有履行,你们也可以不履行,那么也可以不用过户,所以你们现在可以想办法拖延对方付款。
    +1 2012-04-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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