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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样房屋能交接吗?理应怎么处理呢?

    新买房屋早已经过了交房期,规定是2月交房,房地产公司也通知们几次去交余款,当把余款预备好正要交时,要求对方出具合同上规定:验收合格报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对方一样也没有,说还没有办理下来,要求对方必须办理下来后才交接房屋,但是现在为止已经过去4个来月,很需要装修后做新房,很急!去咨询过多次,每次回答都是还在办理中,且以后态度很恶劣,并说其他用户都不要那三样东西就们要,说县城都没有这些,想知道什么缘故县城不需要还写在合同里干什么?也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做,如果要告他们要怎么样走流程? 北京市

    地产 验房 新房 住宅使用说明书 举报

    提问者:仰脖伸腰真舒服

    发布于2012-02-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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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精灵弓箭手2012 丨Lv 4
    这代表开发商肯定是违规销售的,你们可以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1 2012-02-29 举报
  • 我心灰翔 丨Lv 2
    合同里有具体的交房时间,如果到期没交房,就会有违约金的
    +1 2012-02-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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