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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危房翻建”以及“赠与公证”问题

    乡下一危房需翻建,“国有土地使用证”列明“城镇土地用地面积及建筑占地”(但没房产证);使用者登记的是1949年之前去台的伯父(系我的继房承父,生父为了尊重伯父,在1993年登记“国有土地使用证”时登记在伯父名下);伯父49年去台至今只在90年代初返乡两次,现仍旅居台湾;最近电话联系伯父,他说危房应该翻建,产权可登记在我生父或我的名下;生父户口在乡下,我的户口在市区。特咨询:1)危房翻建以谁的名义来申请好办?2)变更土地使用证的话需要什么手续?3)伯父电话答应的事怎样做赠与公证,需要他的什么手续?(一定要伯父他亲自返乡来做赠与公证和协助办理变更手续吗?毕竟八九十岁高龄的老人家来回不方便哦)恳请各位律师朋友能再百忙之中帮忙回复下!谢谢!!! 北京市

    土地证 危房 国有土地 城镇土地 举报

    提问者:Antettybensag

    发布于2012-01-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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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zwwjaps 丨Lv 3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必须经国土资源局变更,否则无效。
    +1 2012-01-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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