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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有权力签拆迁补偿协议

    我们住的房屋单位自建是多层楼房,1992年入住,随着国家房改的推行,经个人两次向单位交购房款后产权已经归个人所有,并且有鹿泉市房管部门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证书。历经近20年,我们原来的住户因多种原因,已将房屋转让给他人,只是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科进行了备案,以便收缴水电费。未到鹿泉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今年楼房需要拆迁,单位只和现住户协商拆迁事宜。我们有点觉着不合法规,请问单位这样做对吗,谁才是签署拆迁协议的主体。 北京市

    购房 房屋备案 拆迁补偿 房屋转让 举报

    提问者:芸若

    发布于2012-02-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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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XR1972 丨Lv 4
    你的房子 房本名下是你 那就证明你有权利来签协议了
    +1 2012-02-04 举报
  • Office文档 丨Lv 3
    单位没错,你的房子已转成个人产权。应该有你本人(产权人)或者业主代表签署拆迁协议
    +1 2012-02-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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