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产权纠纷
请问律师: 我爱人在婚后,有机会购买房改房,因我嫌小决定不要,等在自己单位买大的,但我岳母家听说我不要她们就要了,是在我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掏钱1.1万元,以我爱人名义买的,扣了我俩工龄优惠后的实际房价,比房产证上标注的成本价还低,其最终结果是,使我失去了买房改房的资格,且双方住房补贴被扣3.3万。 请问律师几个问题,望能分别答复,谢谢。 1、有人认为此房是我放弃,也是岳母掏的钱,并一直住到了现在,虽房产本上写的是我爱人的名,但此房仍属岳母,我现在才主张自己的产权不对。请问此房产权应属哪一方? 2、我们被扣之住房补贴3.3万,我岳母买房1.1万,总计4.4万元,资金比例岳母家只占25%,若三方同意,可否按此比例分割,是否合理,何方比较沾光? 3、若我岳母要求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只补偿我住房补贴与利息,请问此要求合理吗?有无法律依据? 4、若我不同意过户,要求按借款补偿岳母本金与利息,请问合理吗?有无法律依据? 5、若大家同意此比例,无论过户与否,可否依此比例以当前价格用货币补偿另一方?请问还有什么更合理的补偿方法?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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