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中的乱象,谁来监督公证部门?房管部门?
我办理房产继承中,遇到的问题:(可能是百姓们将遇到的问题,关系到民生问题、法律问题。)父亲一套遗产房,1。我向房管部门提供了相关的公证书:包括父母死亡公证,哥哥的放弃遗产公证(就一个兄妹),亲属关系公证(父母死亡、祖父母先于父母死亡、兄妹二人),这些法律依据足以证明我的合法继承。有了继承权的要件,房管部门理应办理房产证过户。但房管部门一定要我到当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法律依据是什么)2。到了当地公证部门,要求对房屋评估,然后按评估价格的2%收取费用,否则,不给公证书。我认为:公证部门的作用是对事件的真伪提供依据,可以收取调查中的费用。但对被调查的标的无权索取。假如银行被窃,丢失大量人民币,**部门介入调查(职责),然后就要按比例收取银行的被窃款?强盗逻辑!(法律依据有在那里?)法律是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因素,而掌管民生大权的**部门该否依法而为?公证的公信力?这是涉及民生的实实在在的事情,关系千万家庭,因而关系社会安定团结。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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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忍者神龟2012
发布于2012-03-27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