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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住房公用面积分摊

    我们的小区一楼是没有住房的,全部是过道,当初是给居民走路散步用的,现在小区物业私自搭建老年活动室及居委会,想问一下下面的过道是否属于分摊面积,是的话,物业私自更改楼道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北京市

    物业 公用面积 过道 楼层 举报

    提问者:stravas

    发布于2012-03-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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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wm8081291 丨Lv 1
    规划批准就可以了。整栋公摊是属于整栋人的公用建筑面积,购房合同无特注明殊情况下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
    +1 2012-12-18 举报
  • 长江梦雨 丨Lv 5
    可定要纳入公摊面积哈,具体还是要看你们购房合同上面怎么写的哈
    +1 2012-03-17 举报
  • fgagagahg 丨Lv 4
    你好这个是可以的
    +1 2012-03-17 举报
  • 小小脸蛋 丨Lv 3
    这个要看开发商那边当时是怎么利用的,还有就是每个小区都有物业管理的条列。还有就是开发商当时交房给物业公司的时候会有相关的合同文件,公摊面积包括走廊,电梯井,楼梯间,及过道等等!
    +1 2012-03-17 举报
  • 时尚网吧 丨Lv 4
    十二种情况不计入建筑面积: 根据《房产测量规定》及建设部最新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的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下12种情况不能计入房屋建筑面积: 1、层高(高度)在2.20米以下(不含2.20米)的房屋和斜面结构屋顶,不计入建筑面积; 2、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3、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4、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5、层高小于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 6、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 7、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8、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9、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10、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11、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12、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通知》的规定执行: 1、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 2、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3、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4、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5、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6、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
    +1 2012-03-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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