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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事宜
我们于2009年1月31日与甲方(出租人)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为:2009年2月1日起,到2014年2月1日止。我们在此房屋注册了一个公司,公司的工商及税务注册地址全部都是这个地址,现在房主打电话说要把这个房子卖掉,所以要收回房子,如果这样的话我们所有的手续都要变更,而且还要通知所有的客户,这样我们损失很大,不知如何处理此事?请给予回复!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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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qiyihenxuan
发布于2012-03-30 北京市
共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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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敬源
置业顾问
有事问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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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uwengsang
丨Lv 2
最好的办法就是跟新业主商量,如果新业主买了此房也是出租可以通情达理点续租给你们,这样原业主也不用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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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enduoi
丨Lv 1
一,没到期可以要求业主赔偿损失,租赁合同上都有写违反规定的怎么处理的!二,可以在附近找一套房子租,把执照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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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uasi
丨Lv 2
按合同要求赔偿,此时您具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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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鱼达人
丨Lv 3
1.依据合同上的违约条例追究业主的违约责任;2.和业主以及新业主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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