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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城市规划房屋拆除的补偿的问题?

    你好!我家房屋因城市规划要被拆除,原本是2层的建筑,因为家里人多,升了1层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后来我们到**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不予办理。他们说 第二十三条 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依法拆除;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我要怎么做呢? 北京市

    房屋征收 房屋 宅基地 土地 举报

    提问者:sanre1983

    发布于2012-04-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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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天马独行空 丨Lv 4
    经市**同意,现将市建设局制定的《关于切实做好城市重点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切实做好城市重点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为加快城市重点工程房屋拆迁工作,确保各项重点工程建设按计划推进,根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现有房屋拆迁政策的前提下,采取积极的办法,妥善解决当前城市重点工程房屋拆迁实施中的一些突出矛盾,现就切实做好城市重点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人民**作为辖区范围内城市重点工程房屋拆迁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加强重点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协调实施中的问题,确保重点工程拆迁任务的完成。 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将根据各区完成的房屋拆迁、进度和社会稳定工作的情况,给予奖励。 二、城市重点工程房屋拆迁用地属国有土地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包括重置结合成新价+区位补偿价),原则上不低于1800元/m2。 三、市城建重点工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时,经拆迁人(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按规定公示后,符合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最低标准的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拆迁人提供指定地点、指定楼层(参照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最低户型标准)成套住宅一套,互不结算差价。没有现房的可提供期房。 四、市重点工程城市房屋拆迁签订补偿协议、交房让地时,拆迁人向被拆迁人发放购买经济适用房登记凭证。被拆迁人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规定条件的,按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办理。其他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购买被拆除房屋同等面积的经济适用房。 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按节育关规定执行。 五、城市住宅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费(即过渡费)调整至每户5000元。 征地住宅房屋拆迁安置房没有现房需临时过渡的,临时安置费(即过渡费)调整至每户5000元。 六、为了鼓励被拆迁人尽早搬迁让房(地),拆迁人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后,被拆迁人在拆迁人确定的期限内,按时搬迁让房(地)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费由各区人民**包干使用。 七、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非住宅的,参照国有企业搬迁与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对非住宅房屋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增加综合补偿费30元/m2,由镇**包干使用。参照执...
    +1 2012-04-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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