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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经济适用房,房屋租赁合同

    同事介绍租了一间房子,后来才知道是经济适用房。 房主说要签房屋借用合同,而不是房屋租赁合同,我想问所谓的“房屋借用合同”,每月付的房租合同中称为“修复房屋之用”,合法吗?受法律保护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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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奥利翁

    发布于2012-03-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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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alunkl 丨Lv 0
    不合法的,经济适用房在北京市的规定中是不可以做为房屋出租用的,因为经济适用房是为了提供给一些经济上不能满足住房条件的家庭,但是房子不能做为出租用。借用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是成文的规定,是违法的。
    +10 2012-03-31 举报
  • zhengbukai 丨Lv 4
    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完全属于个人的。房屋借用合同,没听说过,这种在法律上是不承认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私下出租或者才出售的,所以你们签署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议不要签署
    +10 2012-03-31 举报
  • MepeAlievylit 丨Lv 5
    合法是合法一定会受法律保护,但不是租房的哪种,他只是在变相收取他的所得,因为正常的话他要想国家缴纳租赁税费。
    +10 2012-03-30 举报
  • 第贰次 丨Lv 4
    受法律保护,就出租的不同表现形式。
    +10 2012-03-30 举报
  • dodo1990 丨Lv 0
    因为北京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出租的,所以只能这样变相出租了。
    +1 2012-03-30 举报
  • Goderustes 丨Lv 3
    两个都受法律保护,借用业主不用给国家交税,租赁就要交税了,
    +10 2012-03-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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