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邱X1985年从清远佛冈县搬至现从化区农村,那时候邱X作为其父四个儿子之一只分到24平方米的宅基地证(现宅基地上的住房已倒塌荒置)邱X如何方可维护其合法权益?
1.邱X1985年从清远佛冈县搬至现从化区农村,那时候邱X作为其父四个儿子之一只分到24平方米的宅基地证(现宅基地上的住房已倒塌荒置)。2.1994年,邱X在同村承包果园地,并于1998年在果园地上建了两栋瓦房,一栋作为一家五口的生活起居住宅(70平方米),另一作鹅鸡鸭猪舍(占地98平方米),两处房子均无房产证、宅基地证,土地发包方在承包合同上同意承包方在园地上修建房屋。3.2008年邱X以儿子长大分房不足为由(邱X有两儿一女,现均成年未婚)经由经济社、土地发包方和村委会同意,向地方国土管理局申请修建楼房,申请面积110平方米,被国土工作人员稽X不符合修建驳回申请,但邱X还是把楼房修建了起来。4.2020年五月,当地村委会以“非法占用耕地修建住宅”为题的表格要求邱X签署符合“一户一宅”确认书,意即现在邱X在卫星地图上现实有两处宅,要求对邱X1998年修建的98平方米的猪舍以违建进行拆除。现在的问题就是,邱X现在那栋98平方米的猪舍仍用做放置农用具和饲养两只猪,确实有一户一宅规定,但是猪舍不属于邱X的住宅部分,且其建设年份较久,属于违建吗?邱X如何方可维护其合法权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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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将暗色那么
发布于2020-05-0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