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所居住的房屋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子,一共大约44平方米。我们是否能够提供一些证据证明我们的尽的赡养义务是最多的?
律师您好,我目前所居住的房屋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子,一共大约44平方米。这套房屋是我父亲给我结婚用的,但是宅基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没有变更,我父亲早已经过世。现在我们村面临拆迁的问题,我父亲共有6个子女,4个儿子,2个女儿,我是四儿子。现在有的子女提出想要分这套房屋的拆迁利益,但是我父亲在去世前给他们2个儿子都出钱造了房子,我父亲去世前声明这套房子是分给我的,但是没有立遗嘱,也没有公证。而且我父亲去世前一直都是我在照顾,我所尽的赡养义务是最多的,其他子女几乎没有尽过赡养义务,这套房屋也一直是我们家在居住。所以我想问一下,我们是否能够提供一些证据证明我们的尽的赡养义务是最多的,他们应该少分或者不分该拆迁利益,谢XX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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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yangkaiden
发布于2020-05-0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