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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ver892008
丨Lv 4
这是去年的一批,具体可以登陆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网站浏览。准入条件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年(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5.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052.5元(该标准为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申请人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6.29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申请、审核、公示流程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向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提交申请。 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选房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1.领取表格。自11月10日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到工作单位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2011年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除《申请表》外的相关材料可在杭州市房产信息网下载。 2.提交申请。11月14日至11月21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 单位公示。11月22日至11月27日,用人单位填写《2011年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用人单位张贴公示(公示期3天),接受群众监督。单位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单位交件。11月28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至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 5.区级初审。11月28日至12月6日,区建设(房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录入业务审核系统,收件资料按户整理形成卷宗并统一交至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房中心);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条件原因。 6.市级审核公示。12月7日至12月19日,市租赁房中心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直系亲属在市区住房资助能力等进行审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并于12月15日至12月19日在《杭州日报》、杭州市房产信息网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条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