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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店铺转让违约金的问题
原告(本人)和被告(姓何)曾在2010年7月25日签署商铺转让合同,由于被告当时资金紧缺,只给了两万元转让费的一万元,并同意商铺转让合同上的第四条款,在2010年8月23日前付清剩余的一万元转让费;和第五条款,逾期交付转让金每日向原告支付转让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在此期间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偿还,被告曾答应还款,但是被告迟迟没有行动,直到2010年10月15日被告才将剩余一万元转让费全部付清,但由于被告的还款日期已经超过房屋转让合同规定的日期五十三天,共计违约金五千三百元整至今尚未偿还。请问我可以起诉他吗?违约金是按照剩余的10000元转让费算还是原来的20000元转让费算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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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明月清风苑
发布于2012-01-23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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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校长
丨Lv 4
如果诉讼,周期太久,也太麻烦,即使去了法院,也先是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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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hy2008
丨Lv 4
说明你心眼也太小了,毕竟租客与房东一场,有缘你们才认识,没有必要弄的这么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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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文档
丨Lv 3
你可以起诉的,按1万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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