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业主生活 > 其他
  • 合同到期口头通知不续签补偿问题

    1.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2010年1月1日2.公司于11月10日口头通知合同到期后由于公司原因不与本人续签3.公司于11月20日口头要求本人不用再来上班了 办理相关交接手续4.本人因找工作等原因按公司要求也就不再到公司上班了5.期间工资社保照交照发 劳动合同未解除问题:1.能否主张第13个月的薪资,因为公司惯例都是发13薪的2.能否主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3.如果公司到时说11月20日后矿工是否有理,但是工资照发的 北京市

    提问者:我爱刷牙0730

    发布于2012-01-14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 也许你知道 丨Lv 2
    1.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2010年1月1日2.公司于11月10日口头通知合同到期后由于公司原因不与本人续签3.公司于11月20日口头要求本人不用再来上班了 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1 2012-01-17 举报
  • smile小羽 丨Lv 1
    1.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2010年1月1日2.公司于11月10日口头通知合同到期后由于公司原因不与本人续签3.公司于11月20日口头要求本人不用再来上班了 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1 2012-01-17 举报
  • 蓝闲警察 丨Lv 4
    一、原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为两年,两年期满不续签原合同自然解除;二、按你给的条件,你无权要求经济补偿金,因为你的情况属于合同履行完毕而非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情形,因此你无权主张经济补偿金;三、劳动纠纷案件在举证责任的承担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四、你的个案无需劳动仲裁,一是你在法律依据上站不住,二是维权成本太高不值得。
    +1 2012-01-17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