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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是母亲名字,房子10年。现在部分交易加女儿名字。母亲属首购,女儿非首购。今后卖出,要交个税吗

    女儿家庭有丈夫一人名的房产证。加名与母亲共有的房子,如今后卖出,要交个人所得税吗?或一半房产交,一半不用交?目前母亲与女儿共住女儿家,(这安置房也是女儿出资的,所以母亲也办了以后继承遗嘱公正)。谢谢回复! 北京市

    个人所得税 房产证加名 房产继承 安置房 举报

    提问者:benbi

    发布于2012-01-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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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dianlv1 丨Lv 3
    加名之后如果再卖出,个人所得税就只需要交女儿的那部分的。
    +1 2012-01-20 举报
  • harhhrerhe 丨Lv 3
    产权证上已经添加了你女儿的名字,而且她的名下已有一套房了,那像这样子,当然就是非唯一住宅啦,虽满五年了,也不可能说个人所得税只征收一半房产,而另一半不交。
    +1 2012-01-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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