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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法院以对方不交鉴定费为由推脱故意拖延鉴定时间,难道100年不交鉴定费案子就可以搁置100年吗?鉴定程序要求是怎样的?我该怎么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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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yangkaiden

    发布于2012-03-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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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夜玫瑰cathy 丨Lv 3
    基本流程一、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包括: (1)明确估价对象的实体状况,如对土地,应明确它的地籍范围和地籍号,以及坐落位置用途,面积、形状等;对房屋,应明确它的坐落位置(门牌号码)、结构、层数、面积、使用情况等。(2)明确估价对象的权利状态,如完全产权、已设定有某种他项权利的不完全产权,房屋的部分墙体的归属等等都必须明确。 (3)明确估价对象的范围,如单纯评估土地的价值,或单纯评估房屋的价值,或评估一幢房屋中的某个部位等等,都必须明确。 (4)明确估价目的,由于同一房地产出于不同的估价目的,其估价结果往往不同。所以,必须明确委托估价人请求估价的目的是什么,以区分不同性质的估价。 (5)明确估价时点,某房地产的估价结果,是表示该房地产在某一个特定时点上的价格。因此,必须明确估价时点,如果不确定估价时点,房地产估价是没有意义的。 (6)明确估价报告交付的日期,交付估价报告的日期一般由委托估价方提出,也可由委托估价方和受理估价方协商确定,一般估价报告的作业日期为7-15个工作日。 二、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主要是就估价所要做的各项工作作出日程进度安排,包括对估价作业内容、作业人员、时间进度、所需经费等的安排,以便于控制进度及协调合作。 三、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由于估价对象和所采取的估价方法的不同,房地产估价所需的资料也不同。一般来说,所搜集的估价资料包括: (1)产权资料(2)房屋建筑资料(3)市场交易资料(4)土地资料(5)法律和规划资料。四、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实地查勘是就估价对象的有关内容到实地查清核实,从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实体构造、权利状态、环境条件方面的具体内容进行客观确认。
    +1 2012-03-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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