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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民事法律纠纷案
店面是属于1号的,2号房东向1号房东租了店面,现在我向2号房东租了这个店面,2号房东向1号房东的租期是到2010年12月31号,我向2号房东的租期是到2010年9月5号,1号房东和2号房东的合同有写到不得随意转租给他人,但 是2号房东租给了我,我和2号房东的租期已到期,现在2号房东不租给我了。我现在有没有胜算的可能,还有装簧费怎么办?可不可反告2号房东有欺骗行为获 得了不当利意。2号房东要求将店面还给2号房东。我该怎么办???请高人指点。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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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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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彤
丨Lv 4
那要看你们的合同上具体是怎么约定的啦,按合同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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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晨G
丨Lv 4
你的情况属于转租。虽然1号和2号有协议不得转租他人,但是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首先,你们的合同到期了,2号可以不租给你,你没有胜算;其次,你不能以欺骗行为告2号,但是他确有不当得利,你可以要求2号返还不当得利;还有,你可以直接向1号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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