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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9398615 丨Lv 1
    您好。上海链家资深店经理赵芳珍为您解答: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原则上是本人到场办理签约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过户。如果本人不能到场,则可以公证委托给第三人代为办理房地产出售相关事宜。如果您没有您父亲的公证委托书那么您是不能替您父亲办理出售房屋相关事宜的,如果代办了,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并且会追求您相关的法律责任。附:一般情况下公证委托人办理房屋出售事宜时需要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赵芳珍高级商圈经理<<好评率:0% 0人评价<主营板块:静安 南京西路 成交房源1套<查看TA&nbsp;
    +1 2020-05-03 举报
  • ask9430044914 丨Lv 2
    您好,您在未提供委托书的情况下以父亲的名义和买受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您父亲本人不同意出售该房屋,则卖房合同无效。若您父亲同意出售该房屋,卖房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卖房合同无效,买受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内容向您索要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您违约将赔偿买受人双倍的定金。具体金额根据您与买受人所签订的合约中的定金进行计算。需要您特别注意的是,在《担保法》第九十一条中又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1 2020-05-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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