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您好,我想问问宅基地问题?宅基证有没有现实。$https://m.fang.com/ask/ask_43021745.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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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810142705
丨Lv 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问题在那种情况下转让宅基地有效,哪种情况下转让宅基地无效呢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本经济组织村委会或村集体全体成员同意;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村人;3、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转让人系因继承等导致“一户多宅或多房”。如转让人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转让人转让宅基地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4、受让人不得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即受让人在接受转让时无宅基地;5、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一般都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结合上述情况,就本案而言,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另外就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因予以过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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