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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逾期办理

    本人于2007年11月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房子于2009年4月交付使用,合同中约定房产证于交房后180天内办理完毕交予买受人。但截止现在,房产证依然没有办好。合同中约定房产证逾期办理的违约金为房款的1%,请问可以要求违约金吗?诉讼时效是不是已经过期?本人曾从2010年1月开始隔段时间打电话咨询房产证办理的事,请问这算是中断诉讼时效吗? 北京市

    购房 违约金 商品房 房产 举报

    提问者:夏月彤

    发布于2012-02-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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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bdh03 丨Lv 1
    你可以要求违约金。诉讼时效没有过期。你按正常的程序走就可以 。
    +1 2012-02-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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