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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合同违约

    我于2005年3月向房东租了一套房子,之后经过两次续签,合同续签至2008年3月,今天(2007年2月11日)房东要求收回房屋,并给出单方面书面通知书及房东签字,要求本人于2007年3月21日24:00前搬离该住所,否则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且该房东没有提出任何违约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我想请问该房东违约的话该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如果该房东不承担违约责任我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自称房东亲戚扬言如若2007年3月21日不搬离该住所将带一帮人来该住所强行执行。该行为是否触犯有关法律视为威胁行为?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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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wsjmdcl

    发布于2012-02-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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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liuyue0106 丨Lv 0
    如果合同期内的话您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之后没有续签的话就没有办法了
    +1 2012-02-26 举报
  • 斯雷德 丨Lv 4
    请参考你们当时签署的租赁合同违约条款,一般上面除了赔违约金之外还会有相关损失费,一般买卖不怕租赁的
    +1 2012-02-26 举报
  • wb725007007 丨Lv 0
    就是110也不能强制执行,他是老几。合同为大。赔偿金就是一个月租金退还租房押金。搬家费也要承担的!
    +1 2012-02-26 举报
  • luoli897 丨Lv 1
    个体的违约责任要看你们双方当时的租赁合同是怎么签的、上面应该有关于双方相应的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他们家人没有强行执行的权力,不受法律保护,是违法的、
    +1 2012-02-26 举报
  • 之乎者也11 丨Lv 0
    这是房东违约了,一般要赔偿一个月的租金,你可以先报警,他这属于恐吓行为,已违反法律
    +1 2012-02-26 举报
  • 大强欺负小强 丨Lv 2
    最多赔偿一个月的房租,但是具体还是看商量的,好好商量吧,和为贵!
    +1 2012-02-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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