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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紧急求助!!比较麻烦的房产纠纷问题!

    岳父母在县城有老房子4间(有老房产证、好像无土地证、带院子),84年岳父去世。岳母在89年以后因种种原因一直在照顾小姑娘。90年代老二先盖房(占用老房子2间),2000年老大盖房(占用老房子另外2间。老大夫妻在87年离婚,但随后还是一直生活在一起)。二人办理房产证时都是拿岳母的老房产证去当地房管局办理以旧换新的房产证。其中老二盖房、办理房产证时答应有岳母一间房子,但老大在办理房产证时岳母并不太清楚,没有到场、没有签字、没有委托。目前老房子、带院面临拆迁,岳母回去一问,老大不但不给岳母居住权,而且老大房子的房产证并不是老大的名字,房产证上所有权和公有人都是老大妻子的名字。岳母有权利维权吗?该如何维权?需要争取那部分权益?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居住权 土地证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绿色衣服

    发布于2012-01-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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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hcl670 丨Lv 0
    如果房产已经过户登记到孩子名下,属于赠予,现在房产为大儿子媳妇所有。父母可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如能证明孩子不尽赡养义务的,还可要回房屋。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1 2012-01-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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