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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怎么赔?

    我于2009年9月底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钥匙大概是在买房后两个月去物业拿的,之后开始装修,由于宝宝去年刚出生,怕受到新装房子的影响,就没过去住,直到去年过年前一个星期我们才搬进了新房。前段时间大雨期间我发现主卧的落地窗右边接缝渗水,因为雨水的侵袭,窗子右边的墙面和底下的木板开始变色和发黑。今天我去找了开发商,开发商先是狡辩说房子已经过了保修期,后来说不过去了就同意对漏水部位进行维修,但不同意对墙面和地板的损坏部份进行赔偿,我想请教下律师,开发商要对这种保修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吗?该怎么赔?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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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h564335

    发布于2012-02-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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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铅笔小鑫 丨Lv 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1 2012-02-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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