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房租合同注明是2007.9.1——2012.9.1号到期,房东2010.9.1就要收回门市是否违约?$https://m.fang.com/ask/ask_4298276.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4298276
-
房租合同注明是2007.9.1——2012.9.1号到期,房东2010.9.1就要收回门市是否违约?
各位律师:你好!我与房东签的合同期限是2007.91——2012.9.1,特别约定这5年房租不变,(因为当时就考虑,害怕老板随意收回门市。特别约定租期为5年,房东也认可签了合同的。)租金是1年1付。但其中合同有1条是:在出租期内,如果其他原因,房东提前要收回该门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我们,否则应赔偿我们损失**元。现房东要在2010.9.1强行收回门市,(因为是1年1付2010.9.0就到期)(也就是实际提前4个月通知我们)这样做,房东是否合法?我们又改怎么办呢? 问题补充: 房东说收回自己用 其实具我们了解 他是和另外一个人合伙 他只出门市,另外一个人来经营 利润平分 北京市
更多
房产纠纷
家电
房租
现房
举报
提问者:铁血战士大战葫芦娃
发布于2012-01-15 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