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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住期间维权

    在房屋租住期中,承租方妻因高血压病去世于室内(按惯例和常理,双方并没在租住合同书内说明死亡之事)。给房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和危害:1.房屋价格严重下跌,不论是出售或者出租均前景悲观。2.房主自家不敢居住,精神压力极大。请问王律师:1.依目前的情况,我可否向承租方索要精神及物质上的补偿?倘若可,标准如何?2.目前我该如何维权并摆脱出困境?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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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txw349

    发布于2012-02-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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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yanglan_12 丨Lv 0
    对于你的现状我本人非常同情和理解。但是仅就现有事实请款,给你造成的损害结果与承租人死亡并没有法律上的必然联系。对于你的要求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损害赔偿,恐难以的到法律的支持。建议你换一种心情,来看待和处理此事
    +1 2012-02-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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