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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某居住小区业主在入住两年后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新的业主委员会经讨论一致同意决定解聘原来发展商聘请的H物业管理公司。同时决定将小区的一角空地改为临时停车场?H公司接到新业主委员会的通知后,以与发展商签订的的合同尚余半年为由,不愿退出。根据以上情况,试问:(1)设想你为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管理员,如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处理这起纠纷? (2)业主委员是否有权决定将小区的一角绿地改为临时停车场?若欲合法改动需经什么程序?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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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
房产纠纷
业主
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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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相思好比小蚯蚓
发布于2012-01-27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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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yanjiang
丨Lv 4
至于如何解决纠纷只有法庭和解或者私人和解比较好, 业主委员是没有权利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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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樂珊
丨Lv 0
首先我是中介公司的不是物业的,所以我只能根据我的了解简单的回答一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小条,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包括选聘和解骋物业服务企业。第六小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因为认为应该是可以改变的。但程序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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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b
丨Lv 3
联名的力量是很强大的,所以我支持业主委员会,联合起来抵抗原物业的不合理的管理,和完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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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蓝色的心
丨Lv 1
找出问题的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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