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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契约”未分割,能否建房?

    先辈李景福(已故)在东西大街留有房地产一院(分前院、中院和后院),民国三十七年受领《土地所有权状》,至今没有析产。其中:前院 有街面房三间一直由先辈三个儿子(均已故)及“大门”、“二门”、“ 三门”人的后辈,分门别户以出租、典当或入股营生。靠后有共用通道和“三门”人居住的旧房。中院 有“ 二门”人居住的旧房。后院 有共用场地和“大门” 人居住的旧房。后院旧房于1983年水毁,至今未建。城市改造中前院原三间街面房全部拆除。在后靠修建中,“三门”人将整个前院设计为自己的住宅楼。不准别户再建街面房。请问:“三门”人的行为是否合法?可后靠建房的宅基地能否要求三门三户公平分摊? 北京市

    地产 土地所有权 旧房改造 租房 举报

    提问者:norma2002

    发布于2012-03-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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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xia208 丨Lv 3
    ? 是不合法的,如果是长辈留下来的,直系亲属都有继承权。第一继承人 父母 子女 配偶。你这样以此类推。所以这个很多人都有继承权的
    +1 2012-03-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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