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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栋商品房突变经适房结果要购房者承担,公平吗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金色家园中的6栋楼房,在建设当中告知购房者此房是经济适用房。2009年11月新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开售楼,无论从小区楼房面积还是结构(一层是车库)均以商品房设计建设。2010年10月楼房盖到2层时,购房者被告知车库交全款房子交首付40%款,并签订购房协议。签协议时只填购房面积楼号及钱数和购房者签字画押,其他为空白。2011年4月购房者才知道所签协议为经适房协议(土地性质为划拨),至此消费者开始维权,信访的道路曲折漫长并没有光亮,最后还是以经适房收房,并且将首付改成付全款。这种事请具有普遍性,具体原因不明。请问开发商是否已构成商业欺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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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秦源黑陶
发布于2012-02-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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