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房屋租赁,2010年刚交过三年房屋租金,今年又要预交$https://m.fang.com/ask/ask_4294223.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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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2010年刚交过三年房屋租金,今年又要预交
我们这边是街道门市,已经在这里开了10年门市了,最近单位变迁,以前用的劳动局的房子,在2010年的时候,劳动局搬迁,收取了我们门市3年的租赁费。今年这里的房子归文化局管了,他们今天下通知,还要再收取我们3年以后的房费,要不然,与劳动局的合同结束后,将不再和我们签新合同(他们内部员工想要这房子。) 他们要求再续交房费合法吗?我们如何不同意的话,能有什么能够维护我们的法律措施吗?关键是,他们再让续交的房费价还很高,我们实在拿不出。 补充:预交房费也 合法吗??如果我们不同意,会怎么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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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宋江脚踢松花蛋
发布于2012-01-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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