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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2010年刚交过三年房屋租金,今年又要预交

    我们这边是街道门市,已经在这里开了10年门市了,最近单位变迁,以前用的劳动局的房子,在2010年的时候,劳动局搬迁,收取了我们门市3年的租赁费。今年这里的房子归文化局管了,他们今天下通知,还要再收取我们3年以后的房费,要不然,与劳动局的合同结束后,将不再和我们签新合同(他们内部员工想要这房子。) 他们要求再续交房费合法吗?我们如何不同意的话,能有什么能够维护我们的法律措施吗?关键是,他们再让续交的房费价还很高,我们实在拿不出。 补充:预交房费也 合法吗??如果我们不同意,会怎么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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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宋江脚踢松花蛋

    发布于2012-01-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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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zhenghe2 丨Lv 3
    前三年的房费到期了吗?付房租要他们把收据写好,要敲章的 ,房租费涨价要看你的合同如何签的
    +1 2012-01-17 举报
  • majiaxia 丨Lv 2
    合法的。他们属于业主,到期了当然可以再谈!
    +1 2012-01-17 举报
  • wzfzhh 丨Lv 4
    合法啊,看你们以前合同怎么写的啊
    +1 2012-01-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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