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中村宅基地房子是否可以继承?
我的父亲两年前去世了,留下三间以他名义申领宅基地使用证的房子,母亲还健在,我们有四姐妹,两个姐姐已迁出户口,我妹妹和父亲、母亲三人的户口是一个本上的,我的户口本是单独的,但是四人的户籍所在地址是同一处,而我和妹妹虽已婚,一直跟着父母同住。我们这因为开发的原因,现在不批宅基地了,镇上机构改革把更换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单位撤销了,现在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还是我父亲(我们村都没有房产证,只有一个国土使用证),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和妹妹(仍属本村村民)(或者姐姐)是否享有使用这三间宅基地的权利?能否继承使用权?使用证能否办理过户(更名)手续?该如何办理?(注:因为农村以前都是男人才能申请土地盖房,而我们家都是女儿,所以才用父亲的名字申请的,但是我们的户籍一直仍在本村,也一直跟着父母同住,现在父亲不在了,所以想知道作为女儿是否也有这个合法权利继承父亲留下的房子使用权)?如果不能更名的话以后一旦改造城中村,拆迁的话会不会因为是父亲的名字(身份证户籍等已注销)而被逼收归集体?因为母亲还健在,而我和妹妹一直只有这一处住房,假如拆迁因证件上的使用人问题要收归国有,我们一家都成无家可归之人了。 北京市
更多
土地证
户口
房产继承
自建房
举报
提问者:whanwff
发布于2012-02-1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