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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尾款追缴问题

    请问下,房产交易时预留的尾款,约定户口迁出时买方付清的,后来卖方延期半年才将户口迁出(客观原因),当时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双方协商。现在买方因户口没有及时迁入,未交社保,生病住院后,要求卖方承担社保可以报销部分的金额,这个有法律依据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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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yankong1

    发布于2012-01-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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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情心相约 丨Lv 0
    没什么依据 你们在合同里体现的户口迁出时间的问题 而且明确说期限上是协商 你现在要做的是看一看合同上如果这个情况协商不成的话怎么处理 答案就出来了 让卖方承担报销部分金额看你的想法了 你是有损失 但是依据情况处理吧 人家如果不是故意拖延的话还是不要的好
    +1 2012-01-26 举报
  • 唐韵青鸟 丨Lv 4
    只要过户后户口就得牵走 所以你的要求还算可以
    +1 2012-01-26 举报
  • 秋雨奇迹 丨Lv 4
    您可以要求卖方,没有问题的。
    +1 2012-01-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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