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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纠纷
我的爷爷奶奶在世的时候,把名下的四间房子给我父亲了,房证上只有我爷爷的名字,当时写的是分家析产,变更后的房屋登记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爷爷奶奶已经去世四年了,姑姑提起诉讼,说房子有她的一份,因为当初盖房子的时候她户口在家里,所以房子有份,这种说法对么 补充:为什么不正确呢,她就说房子也有她的,好像挺有道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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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宁可网络
发布于2012-02-22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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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的树叶
丨Lv 0
房子已经过户了的话,赠与合同完成,没有法定情形是不能撤销的。只有在具备下列情形,赠与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不具备这些情形不得撤销。所以,一般情况下,你这叔叔无权要回这房子,即使是你爷爷自身想要回,也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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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MZHC
丨Lv 2
你姑姑是有继承权的,但是要是当时写分家产的时候,你姑姑在场并且认可的话,现在房本已经是您父亲的名字那她是追捕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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