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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再婚后房产问题
本人父母拥有单位福利房一套(无房产证),本人成年后,父亲去世,单位福利房屋在父亲名下。后母亲再婚,继父有一未成年女儿(母亲再婚时其女儿17岁),但母亲与其女儿关系一直不融洽。继父婚前有房产一套。继父有工作,本人母亲无工作,其女儿正在读大学。目前三人居住于继父房产内。 请问:单位福利房及继父原房产是否属于各自的婚前财产?按照现行婚姻法,两处房产是否一直归各人所有(无论是否死亡)?此单位福利房继父及其女儿有无继承权或居住权?若单位福利房改至本人名下,对方是否有继承权或居住权?继父的房产本人母亲及本人有无继承权或居住权?继父婚后将房产转至其女儿名下(目前其女20岁),是否影响母亲的继承权或居住权?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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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模拟人生22010
发布于2012-03-22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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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楠寰寰
丨Lv 4
首先要明确购买房屋的出资人与登记的房主是否一致,即要看该房屋的是你和你的继父共同出资的呢?还是你母亲和你继父共同出资购买的呢?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便是你继父没有出钱还房贷也算是他和你母亲的共同出资。再次,如果有一部分是你的出资,该房产就可能你和你母亲,继父三人对房屋都有份额总之,要看证据的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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