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房产政策
  • 山东一国企职工住房在1996年缴纳过一万多元,有“公房出售收据”为凭证为何我们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办理的不动产证依旧是划拨土地?

    山东一国企职工住房在1996年缴纳过一万多元,有“公房出售收据”为凭证,加盖了山铝公房出售办公室公章,后来2001年面积1:1置换新房,原有面积按一平米800元计算,多余面积按一平米960元计算,有名为“房款”的六万多元收据,后来又补交了几千元阳台面积费用,对于普通工人来说这些钱在那个年代都是巨款了,房改至今听说有些人下发的不动产证为国有租赁性质,为何我们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办理的不动产证依旧是划拨土地?如今要面临拆迁,一平米900块就给打发走了,不动产证不经本人同意说注销就能注销,这合法吗 北京市

    购房 新房 厨房用品 土地出让 举报

    提问者:ask1813979008

    发布于2020-04-26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这个问题暂时没人回答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