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不尽责导致房屋物品受损
2011年元月份的,我家楼上家中的水管主管道破裂,导致漏水,水像瀑布一样从六楼(我家5楼)一直流到小区院子里,我家遭受损失 ,天花板泡坏,好多生活用品也被水浸泡了。事情是中午12点半左右发生的,但是物业公司在下午3点多才关闭了小区的主阀门,事情 发生的过程中我在单位上班,物业公司一直没有通知我,还是邻居辗转好多人通知到了我,回家后,家里已经不成样子了。由于6楼的业主常年不在房子里居住,我根本找不到他们,我通过电话和业主联系,他们说是公共管道破裂,让我去找物业。而物业公 司根本不管。在物业公司找我收物业费的时候,我说你们物业公司也有责任,物业公司答应帮我们协调解决,我答应等物业公司帮我 解决完问题我再交物业费,但一年块过去了,物业公司根本没有任何作为,在没有和我沟通的情况下直接将我起诉到法院,让我补交 物业费。我的理解是,这件事情物业公司也有责任,他们没有尽到对业主负责服务的义务。我不交物业费是否合理?我应该针对这件事情怎么 应辩。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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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ccc000tt
发布于2012-03-1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