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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的双倍返还问题

    请问房屋买卖金额的返还问题,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衡量尺度吗?推迟五年的交房违约,如果卖方在五年之后按当时的房价給付与我,我不能接受,请问我还能在双倍返还之外得到什么补偿?双倍返还有没有年限界定?一年违约和十年,七十年违约双倍返还的价格一样吗? 北京市

    房价 购房 房屋 交房

    提问者:傅民骥

    发布于2012-02-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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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海河-渤海 丨Lv 0
    按合同走!看您是怎么签订的合同!
    +10 2012-02-06 北京市
  • 长空放飞 丨Lv 0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如果您没有能按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预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10 2012-02-06 北京市
  • 月下徘徊 丨Lv 0
    目前是一样的,这点双方签合同时可制约~!
    +10 2012-02-06 北京市
  • 不流泪的豆浆 丨Lv 2
    一般的合同里会有标明,违约中的每个月都是要按照房价的百分比赔偿的,言外之意就是违约事件越长,您得到的佩服应该就越多
    +10 2012-02-06 北京市
  • 般节节节高 丨Lv 4
    按合同走,看您 是怎么签定的合同,
    +10 2012-02-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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