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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户故意损坏屋内物品,该怎样赔偿?

    我有一套三居室的房子,去年3月13日经昆山德兴房产出租,租期一年,由于租户有拖欠房租的现象,所以就在2012年1月份口头通知,合同到期就不继续出租,到2月12日租户打电话要求退房,可是水电气卡丢失,所以没有交接。待3月10日去看房,门锁钥匙断在锁芯内,屋内床、衣橱、地砖都人为的损坏,太阳能热水器插头和插座烧坏,租户1月份的水、煤气费也未缴纳。现只有租户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合同。租房中介也关门,无法找到。现已报警,请问我该怎样挽回我的损失?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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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城市麦芽

    发布于2012-02-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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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尘寂地带 丨Lv 0
    这个的话你要找租客赔偿损失的.
    +11 2012-03-01 举报
  • 石老人租房 丨Lv 0
    保存好租赁合同,承租人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要知道的,还有中介号码。这些都是证据。明显人为破坏的物品应照价赔偿,或承担维修费用。
    +1 2012-03-01 举报
  • 彭就 丨Lv 1
    当时不是有押金么直接押金扣除如果押金不够的话由租户承担所有的维修费既然你已经报警了那你得保留证据哦
    +1 2012-03-01 举报
  • visacgreality 丨Lv 0
    找租户赔偿,既然已经报警,交给**解决好了!希望能帮到你!
    +1 2012-03-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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