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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50年代私有房屋出租**改造方面的问题

    祖辈在辽宁盖州有一个院落,在50年代进行私有房屋出租**改造。没有给我们留自住及政策允许的少量自行出租的房屋。我们在房改后离开老家移居沈阳。父母早已去世。刚刚查到文件: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改造问题的报告,文号是:1964年1月13日(64)国房字22号。请问我们是否还能依照次文件落实政策,要回本属于我们后代人的房子和相关的其他利益?谢谢! 北京市

    租房 房屋 房产 房子 举报

    提问者:般节节节高

    发布于2012-03-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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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bian860 丨Lv 3
    建议你找个当地的律师去问问吧。
    +1 2012-03-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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