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赡养问题
山东农村。我对象老家正进行本村规划重建,已报乡、县**批准,规划期限是15年,还有2年期限。预建房的新宅基地是本村居民李某(70岁左右,膝下无儿 俩女)的旧房,李某现长住女儿家。村原居民单某(现城镇户口)半年前突然宣布为李某养老送终(据说有1个证人),并宣称以养父子关系全权代理李某的宅基地处理问题,李某也同意,李某的俩女儿说不管。但因事,我家需今年就把新房盖起来。请问; 1.单某赡养李某需到相应的部门登记吗?未登记有证人算吗?需几个证人? 2.若李某将房屋以养父 子的关系遗留给单某,现在单某有权对房屋宅基地进行处置、要求补偿吗? 3.如果赡养关系不成立,李某将房屋宅基地问题全权交于单某处理,可以吗? 4.李某已不回老家(此案涉及的旧宅基地),可以对他的现有旧房及院内林木进行补偿后在今年进行建设吗? 5.若15年期限已到,还需对李某院内的房屋及林木进行赔偿吗?李某若建新房还用补偿吗?请细些解答,急盼回复,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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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hrrr
发布于2012-01-1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