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咨询
我所在的小区,日常的绿化费等公用支行都是一家单位在支付(包含门卫的报酬),因为前几年该小区是这家单位的员工购买,所以单位负担了所有公用费用的支出,但是这几年员工频繁卖房,居住在小区内的已大部份是外单位的人员,而且随着小区物业管理的规范,这家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由小区业主选举业委会,但是业委会如何具有法律效应?这家单位是否需要公示脱离该小区的管理?还有业委会在报备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比如维修基金,目前无法落实原来是否缴过,但是现在向房管局报备时须缴维修基金,因为小区住户已生活了很多年,此笔钱无法收取,此类问题如何解决? 北京市
更多
房屋管理局
物业
业主
卖房
举报
提问者:月童天剑
发布于2012-03-0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