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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费用该不该按81年的承包人口分?

    尊敬的程庚律师:您好!我是贵州省黔东南岑巩县思阳镇桐木村桐木组村民魏永华。我怀着无比愤懑的心情向您反映我桐木村桐木组因集体土地征地费用严重分配不均的问题,希望能得到您的答复。2000年年底,由于国家发展的需要,县兴建工业园区,按土块每平方45元、山林每平方24.75元的价格征用我桐木村桐木组一片集体山林土地,征用费共计4256952元。可是当地**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征地补偿金至今还未发放到我村民手中。在广大村民的强烈要求下,当地镇**今年准备发放此款。可今年7月17日我村村长杨树文及村委会会计唐从余为满足自己的私欲,采取欺上瞒下的手段诱骗村民,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当时村民们对征地费的分配意见分歧很大,相当一部分村民强烈要求按照现有人口分配,少数村民占有大量的承包责任地要求按照承包人口分配。这部分村民又是村干的直接亲戚。村长杨树文和会计唐从余为满足私欲,用“必须按承包人口的分配方案才能领到钱”的技俩诱骗、私通不明真相的群众,未经组长的同意和召集就在村民唐崇毅家开小会,以统一他们的“民意”。尤其是村委会会计唐从余为了不让自己私自开垦的集体土地失去分利的机会,极力私通亲戚和部分不识相的村民,让他们私下形成议案,达到维护其个人和亲戚利益的目的。因组长和部分村民强烈反对,村干为了掩饰他们的丑行便立即通知全体村民在桐木村小学开会,以征集所谓的“**表决意见”,蒙骗群众走过场。多数村民因受到村干的诱骗不明真相,只想快点能领到钱,就在村干发的民意稿子上糊里糊涂地签字盖章了。村长杨树文和村委会会计唐从余如鱼得水,庆幸私欲得成。试看这所谓的“民意表决”签字单上连80年后出生没有分到责任地的村民唐文进、张邱涛、魏永久、肖寿芝、唐先平、邱成木、邱成州等也签成了“承包人口”的大名了。还有一些不到会场的村民唐从军、张仁贵、唐从云、唐从武等也有人代签了。再说当时有14户村民虽然到场,但认为这一做法极不合理就没签字。村长杨树文不但没有采纳相关的意见,反而说:“不签,不签就是去权!”并用“少数服从多数”草草了结此事。事后,我们将村长杨树文和村委会会计唐从余为满足一己私欲不讲原则、不重实际、欺上瞒下、诱骗群众的做法向镇、县各相关单位进行反映,要求对其进行严肃处理,还我们一个公道。县纪委下文要求工业园区领导及时合理地处理。我们多次向工业园区的领导要求及时处理,可工业园区的领导总是说:“这是你们村村民该自己去解决的事情,我们怎么好去处理呢?我们只能在你们的处理中起个见证作用!”于是就把事情推到村里面,村里面又把事情推给老百姓,不作任何处理。直至现在,我们的问题无人理睬,无人问津,让我们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申。**和**把民生问题放在了重要的地位来对待,把构建****的重任交给我们的地方领导来完成。试问,这样的地方领导为我们老百姓构建了什么样的****?解决了什么样的民生问题?如果说21世纪的新农村一切都还按1981年的“承包人口”执行的话,那么我桐木村桐木组现有人口中已经有100多人没有分到责任地了,他们还算不算中国公民?他们有没有享受正当人的一切权益?我们的土地在承包人口上已有了很多的变故,死亡的死亡,嫁迁的嫁迁,他们还能享受承包人口的正当权益吗?集体的山林土地完全是现有的人在管理,为何在分享权益的时候却无条件地被剥夺了,而死亡嫁迁的人口却变成了真正的“主人”?我们的地方领导应该按照这样的分配原则去解决民生问题吗?为什么我们老百姓的事就没人做主?**和国家还要不要设立**委**机构?还要不要讲法制、讲**、重民生?如果不问清红皂白,就一味地“少数服从多数”,那么一个环境里那些有正气、讲正理的人还要不要活?另外,我们的村长杨树文目无法纪,还将我们组上的责任地任意地处理给另一个组的村民,他还整整有词地说:“这是他们是双方同意的!”老百姓不懂法,难道我们的“领导”不懂法吗?集体的责任地能够私自转让吗?我将此问题反映给您,希望得到您的法律援助:集体的山林土地征地费用按81年的承包人口分配是否合理合法?敬请答复! 北京市

    提问者:乌龙茶不加糖

    发布于2012-01-22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 txw349 丨Lv 0
    合理的 你可以到当地的工作证明去咨询一下
    +1 2012-01-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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