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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我有一间老祖屋,住了几代人了,后来全家人都到广州居住,成为广州市居民.1983年签订卖屋合同,把房屋的三分之二卖给陈某,余下三分之一交给陈某保管使用,1987年陈某给房子办理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使用人名字只有陈某,请问我可以取回那三分之一面积房子证明吗?怎么样办理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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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guanli4

    发布于2012-03-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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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syzhjjw 丨Lv 0
    拿1983年签订卖屋合同,最好是找到当时的见证人,去当地街道村委会开证明!
    +1 2012-03-27 举报
  • suyunxiangben 丨Lv 3
    如果你能提供一切有关的资料,是可以把那三分之一面积的房子取回的,到你所在的居委会办理吧!
    +1 2012-03-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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