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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款纠纷
我买了对方一住房,办好了房产证后,发现我交付的税务中还有他家另一住房的,向他索要,他不给。我还有5000余款未付清,现在他控告我 还他5000及违约金5万,想 咨询,我们该怎么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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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dzxabc
发布于2009-12-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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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zi96
丨Lv 4
你交的税费应该都有各部门正规发票开给你的,发票上所印的房屋座落应为你买的那套房屋。如通过中介的,一般都是由买家承担所有税费。如自行交易的,那么看双方约定。如未约定,则各自承担各自的税费(房屋转让合同 第二条 第三款),即发票上开了谁的名字,就由谁承担该项税费。你的每一分钱付出去,都应该有相应的发票的。对于付出去的冤枉钱应该要回。但你的5000元余款,合同上应该有时间约定的,这个钱应该给他。主要看合同上怎么约定了。如果确实你超出时间了,对方有权追究你的违约责任。我想,楼主你已经处于不利的地步了。最好跟卖方协商解决。走司法途径,多半是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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