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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个回答
  • slayest 丨Lv 1
    目前,拆迁补偿实践中,房地产评估机构一般都由拆迁人(开发商或土地储备中心)委托,被拆迁人只能被动接受评估结果,很少有被拆迁人真正按程序提出书面复核或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的,即使有也只是在行政裁决环节,这种被动接受拆迁补偿的局面很大程度上损害了被拆迁人的自身利益。大家都知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新条例)已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并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那么,在新的拆迁形势下,被征收人究竟应该如何委托评估机构,使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确保被征收人基本利益不受损害呢?本文就此谈谈个人观点。 征收补偿过程中,被征收可以在两个重点环节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一是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环节,二是征收补偿签约环节。前一个环节更重要。 新条例第十条规定:(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也就是说,征收补偿方案在报市、县人民政府前,应该先组织论证,然后再征求公众意见且期限不能少于30日。如果公众或大多数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方案不合理,征收部门就得修改方案。在这一阶段,被征收人就得充分行使新条例赋予自己的权利,对补偿方案主动、及时地提出不同意见。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专业服务机构,经历的征收补偿项目多,执业经验丰富,被征收人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点,委托评估机构为自己提供专业咨询服务。补偿方案制定合理了,全体被征收人受益,因此在这一阶段,建议被征收人共同出资委托,由评估机构出具专业咨询或修改意见。 新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先复核后鉴定。因为新条例对复核评估机构没有明确界定,所以被征收人既可以向原机构申请复核,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复核评估。评估结果一般在签约阶段前公布,被征收人可以在签约阶段自行委托复核评估。 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被征收人应充分行使新条例赋予自己的权利,尤其应在补偿方案征收阶段和签协议阶段主动“迎战”,对补偿不合理或评估不合理的,应敢于说“不”!
    +11 2013-10-03 举报
  • sunmooner 丨Lv 3
    私人是不可以的有专门的评估公司来评估的
    +11 2012-02-08 举报
  • 英语直通车 丨Lv 3
    可以找评估公司的
    +1 2012-02-08 举报
  • suyunxiangben 丨Lv 3
    原则上是可以的。但您在未征得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自己找的话,即使您评估鉴定完,如果价格高于开发商的预期,那您的这份认定在开发商那起不了太大作用,拆迁款也不会以这个给您赔偿的。建议您去和开发商协商一下,征得同意后您再自己找资产评估机构,否则可能会成为无用的浪费。当然如果您很强势的话,即使不做资产评估,您应该也可以得到您满意的拆迁赔偿!
    +1 2012-02-08 举报
  • shi0072459 丨Lv 0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这个意见赋予拆迁当事人申请复核、申请重新评估、申请技术鉴定的权利
    +10 2012-02-08 举报
  • silver892008 丨Lv 4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这个意见赋予拆迁当事人申请复核、申请重新评估、申请技术鉴定的权利。
    +10 2012-02-07 举报
  • sunbingche 丨Lv 4
    这个是绝对可以的,但是你用了以后对方是否认可
    +10 2012-02-07 举报
  • 小小脸蛋 丨Lv 3
    是**指派评估机构!私人不可以的
    +1 2012-02-07 举报
  • stockhunter 丨Lv 3
    是可以自己找评估公司的!
    +10 2012-02-07 举报
  • LineageCommunity 丨Lv 0
    私人应该没有权利委托,这个办法行不通
    +1 2012-02-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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