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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以68880购买乙所有的一套房屋,并交清了房款,但没有过户.后来房价上涨乙又以86880元卖给丙,

    甲以68880购买乙所有的一套房屋,并交清了房款,但没有过户.后来房价上涨乙又以86880元卖给丙,丙也不知乙早已甲签定了出卖合同,于是丙将合同价款的一半43400元交给了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甲与乙,乙与丙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该房应判给谁?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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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东关一霸

    发布于200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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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happy4meatball 丨Lv 4
    1.乙与丙所签订的合同有效;因为不动产的所有权变动以登记为准,甲虽然交付了全部价款,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有权仍没有变动。2.该房应判给谁丙;理由同上,丙已办理过户登记,至于只交付了一半价款,并不影响所有权转移。
    +1 2007-06-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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