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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下:我家在县城有块土地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使用权,是十多年钱花一万块钱跟私人买的,这样拆迁有赔么?

    现在是个土房,估计现在会被拆迁,大家觉得这样的情况有陪吗?或者有什么其他的赔偿方式? 北京市

    土地使用权 房产纠纷 土地 拆迁 举报

    提问者:七年为限

    发布于2012-01-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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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情心相约 丨Lv 0
    只要您有当时的买卖契约和证明人就一定会给您补偿的,现在县城拆迁对于没有房本和土地证的都是以质论价。
    +10 2012-01-29 举报
  • 真彩名片 丨Lv 0
    属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相关法律知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10 2012-01-29 举报
  • 昵 称 丨Lv 4
    估计会很难得到认可的,因为你无法证明土地是你的,除非有证明
    +10 2012-01-29 举报
  • lightment 丨Lv 2
    只要您能证明这个房子确实是属于您所有,就会有相应的补偿,但是前提是您当时购买的那家人不来和您强这个权利,因为必定在法律上,这个房子不是归您所有的,在您没有办理过户的前提下,您当时购买的房屋是债权债务的关系!
    +10 2012-01-29 举报
  • 不流泪的豆浆 丨Lv 2
    这要看看你们当初签的合同了,上一人有房产证吗
    +1 2012-01-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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