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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11月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不想购买了,但开发商不予退款,是否合理?

    2017年9月买期房,付定金20万,2019年11月签 北京市

    开发商 定金 购房 期房 举报

    提问者:ask2601218188

    发布于2020-04-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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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廖家全 置业顾问
    正常来说,您都已经表明了和开发商签了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那您现在表示不想购买了,这就是你单方面的违约啊,开发商不退款是合法且合理的啊。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除非开发商有设合同陷阱,有附加不合理条约,或未告知全面信息,不然您这钱是退不了了
    +1100 2020-04-17 举报
  • ask5187884143 丨Lv 2
    依据房产公司是否办理预售证,以及预售合同如何约定。具体与律师联系。
    +1 2020-04-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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