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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1月1日收的楼,5月一日入住不到一个星期时间,公用排水管堵塞,是不是开发商的产品质量问题呢?何解?

    大家好!我是佛山市顺德区一个楼盘的业主,2011年1月1日收的楼,2011年5月一日入住,入住不到一个星期时间,公用排水管就堵塞,请大家帮我们参考一下这个水管修理费用是不是开发商的产品质量问题呢? 北京市

    管材管件 业主 开发商 楼盘 举报

    提问者:老尼姑2011

    发布于2011-06-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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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妈妈的小小棉袄 丨Lv 0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条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 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 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限。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 二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您也可以翻查您的买卖合同和收楼文件查看相关保修条款。“公用排水管堵塞”要区分是管道不合理?质量缺陷?还是某些非液体物品(如建筑垃圾)堵塞?才能判断责任。
    +1 2011-06-21 举报
  • lucy_kaka 丨Lv 4
    我是搞物业的,这事很好办,不管是什么原因堵塞,下水道疏通归物业负责(物业费已包含公共区域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如不能疏通(建筑装修垃圾堵塞),则需对下水道管进行大修或更换,那么本栋房屋交房5年内。则有开发商出钱,5年后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申请动用维修资金修复。
    +1 2011-06-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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