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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9994317599 丨Lv 1
    租房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不能单凭口头协议,正规的合同才能保障你的利益。《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房屋租赁是一种财产使用权转移的民事行为。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均应当按《南京市房屋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方便合同的订立,南京市房管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使用示范合同文本,也可以参照示范合同文本自行订立合同。
    +1 2020-04-17 举报
  • ask5392912504 丨Lv 2
    在南京租房事先应该明确房屋租赁双方的相关责任,出租人应承担的责任有:《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在登记备案后7日内,持《房屋租赁登记证明》与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第十四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承担下列治安责任:(一)对承租人进行登记,并核对其身份证件,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居住;(二)督促承租的外地来宁人员及时办理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三)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包庇、纵容;(四)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隐患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五)对房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和维护,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必须依法缴纳税款,并应当向承租人出具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承租人应承担的责任有: 《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如实向出租人提供身份证明,及时办理暂住证,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另外,承租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协助税务部门督促出租人主动纳税,并拒绝接受除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以外的其他票据。
    +1 2020-04-16 举报
  • 某妞 丨Lv 3
    记住在南京租房一定要去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为了使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充分维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法律法规中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转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转租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由此可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也是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履行的一种行政义务。
    +1 2020-04-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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